在有合法配偶的情況下,又先後兩次與另兩名女子辦理結婚登記,日前,安某因涉嫌犯重婚罪被起訴至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,西城法院對該案做出一審判決,判決安某犯重婚罪,判處有期徒刑一年。
  安某於2012年6月13日,在未與張女士辦理離婚手續的情況下,在北京市西城區民政局與何女士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;於2013年10月31日,在未與何女士辦理離婚手續的情況下,在河北省涿州市民政局與汪女士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。被告人安某於2013年11月4日被抓獲。
  西城法院經審理認為,被告人安某有配偶而重婚的行為,侵犯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》規定的一夫一妻婚姻制度,已構成重婚罪。鑒於安某有兩次重婚行為,酌情對其從重處罰;其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,認罪態度較好,可對其從輕處罰。
  據此,西城法院判決安某犯重婚罪,判處有期徒刑一年。安某當庭未提出上訴。人民網  (原標題:“妻妾成群”男子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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