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黑龍江雙鴨山一男子殺母后逃亡七年被擒。男子供述妻子嫌棄婆婆身體不好,有傳染性疾病,給他出主意,讓把媽整沒了,當時他鬼使神差聽了妻子的話把母親騙上山勒死。(11月9日《華商報》)
  新聞一經曝出,網絡輿論已經炸開了鍋,人們紛紛加入討伐老人子女的隊伍中,養育子女這麼多年,最終卻換來這樣的結果,更是喚起了公眾人性深處的悲憫。
  中國有句古話,叫“家有一老,如有一寶”,揆諸現實,類似於如此極端不孝的案例卻仍舊能夠出現,不斷跌破著公眾的心理承受底線。尊老愛幼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,在中國的文化環境當中,更是做人最基本的人倫底線,《老年人權益保障法》也明確規定:“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、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,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。”所以,贍養老人可謂是法律規定的義務。
  通過梳理不難發現,絕大多數極端不孝的案例都發生在農村,部分子女不孝不能僅僅歸咎於法律意識的薄弱,更是因為老人在實際上變成了他們的一種“負擔”,本來收入水平都不高,還要承擔著孩子教育等諸多生活成本,贍養老人更是雪上加霜,新農合每月55元的養老金基本上也是杯水車薪,致使個別人最終做出了極端行為,不願意盡自己的義務,而且在年輕農村勞動力不斷外流的背景下也很難盡到義務,即便是將孝道如法,在現實當中也實難解決當今農村的養老困境。
  當利益與親情產生碰撞之時,就實難保證一些子女會為了經濟利益,而侵蝕親情間的感情氛圍。毋庸置疑,這種做法是不僅於法不容,而且也為儒家“孝道”所不容,可到底應當給家庭一個怎樣的定位,卻是真正值得我們思考的。
  在中國,養兒在很大程度上是為了防老,這種觀念在農村更為根深蒂固,可這實質上是把家庭功能的落腳點放在了利益交換上,但是倘若把家庭的功能重點定義在情感交流的精神世界上,而不是利益交換場,剝離家庭的複雜功能,僅僅將其定位為精神上得安身立命之所,那麼父母與子女在經濟上的利益衝突或許會減少很多,如此一來,極端不孝的案例似乎就沒有理由了,而“家有一老,如有一寶”恐怕就能真正落到實處了。
  其實在西方國家,家庭功能的定位就傾向於純粹的情感交流,而在中國,隨著現代金融工具的延伸以及社會養老體系的覆蓋,在城市,很大程度上已經取代了子女養老的功能,可在廣大農村,由於老人沒有收入來源,新農合的杯水車薪,致使農村養老在很大程度上還要靠子女義務,最終不管子女情願與否,贍養父母於他們來講,也確實是一種“負擔”。
  基於此,十分有必要讓公共財政及時出手,完善農村養老方面的基礎設施和補給制度,讓家庭的功能定位回歸純粹,從而摒棄過多的利益糾紛。當老人不是子女負擔的時候,贍養父母仍舊是一種義務,倘若不盡義務也應該受到譴責,但這並不對老人贍養起決定性作用,如此一來,相信會減少很多的人倫悲劇。
  文/張松超
  
  (辣味時評,一掃就行!歡迎各位親愛的作者關註紅辣椒評論官方微信!同時官方微信平臺將不斷推薦展示優秀作者!)  (原標題:從勒死母親看農村養老的現實之困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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